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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0 條
隧道寬、橋梁寬及路基面寬度應考量車輛、風壓及養護作業或安全待避之空間。
曲線段並應同時考慮因車輛偏倚、超高偏倚等所需之空間。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