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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0 條
本辦法所稱包括左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如
收據、統一發票、契約及各項證明表冊、書據等。
二、記帳憑證:乃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如
預算分配通知單、預算追減通知單、預算更正通知單、預算支用憑單
、收入憑單、收入清單、支出清單及更正記帳憑單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