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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1 條
航安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燈塔與助航設施之設置、維護及管理。
二、航行安全相關法規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之研議及擬訂。
三、航行安全策略之規劃及研擬。
四、航船布告。
五、引水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六、海難救護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七、打撈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八、海事案件之處理及統計分析。
九、海事評議事項之處理及評議會議召開。
十、其他有關航安等事務之處理及督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