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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調修燃油控制系統之申請補助者至遲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出補助款之申請,各級主管機關應於一百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審定;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申請補助者至遲應於一百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第一期補助款之申請,各級主管機關應於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審定。但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不足時,得停止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