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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置組長三人,均由工程師兼任;工程師六人至十人
,其中三人簡任,餘薦任;副工程師六人至九人,薦任;助理工程師十人
至十六人,其中六人薦任,餘委任;工務員、助理工務員共二十一人至二
十六人,均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