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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國軍在陸上或海面選定或增建靶場使用空域時,應經空中航行管制委員會
同意並層報國防部核准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