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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依其業務情形,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
,如在預算執行期間,因市況變動及業務擴增而必須增加之管理費用,亦
得併入計算,並依預算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