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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所稱曾任官等、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計職務及年資及第二十條第二款、第四款所稱曾任主計職務及年資,包括行政法人由政府機關(構)改制成立者,原機關(構)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任用、派用主計人員於機關(構)改制之日隨同移轉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者,其繼續任用之主計職務及年資。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