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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成案除臺灣省政府所屬各機關及地方民意機關委任人
員由各機關逕送銓敘機關外,仍循送審程序辦理,但簡任人員毋須經主管
院核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