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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員資遣給與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依其他任用法律或經銓敘部備案之單行規章任用並繳付退撫基金之人員,
其資遣情形相同者,得比照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