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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9/2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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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會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住宅基金、福利互助基金及本會單位概算、預算之編製事項。
二、關於住宅基金、福利互助基金及本會單位預算之分配事項。
三、關於住宅基金、福利互助基金及本會單位預算之執行、控制、審核事
項。
四、關於住宅基金、福利互助基金及本會預算之營繕工程、購置、定製、
變賣財物開標、驗收之監辦事項。
五、關於年度歲出應付款申請保留事項。
六、關於各項經費流用、變更計畫及追加 (減) 預算之申請事項。
七、關於申請動支第一、二預備金之簽辦事項。
八、關於住宅基金、福利互助基金及本會單位預算付款憑單、收支轉帳傳
票之編製及支票會簽事項。
九、關於住宅基金、福利互助基金及本會單位會計紀錄登記及會計報告之
編製事項。
十、關於住宅基金、福利互助基金及本會單位預算庫存現金、票據、有價
證券及財物之查核事項。
十一、關於住宅基金、福利互助基金及本會單位預算應付、暫收暫付、代
收代付等帳款及保管款之清理事項。
十二、關於審計機關審查案件綜合處理事項。
十三、關於財產統制帳項之登錄事項。
十四、關於住宅基金、福利互助基金及本會單位預算原始憑證之整理、保
管、送審事項。
十五、關於住宅基金、福利互助基金及本會單位預算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

十六、關於住宅基金、福利互助基金及本會單位決算之編製事項。
十七、關於住宅基金、福利互助基金及本會會計憑證、簿籍依法銷燬事項

十八、關於統計計畫、報表程式之擬訂及修訂事項。
十九、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登記、查詢、校正、整理分析事項。
二十、關於統計報告、圖表之編製事項。
二十一、關於會計統計資料檔案之充實與保管事項。
二十二、其他有關會計、統計事項。
二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