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21:4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系統經營者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與或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憑證設置及使用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