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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辦理非營利性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宜或專以免費提供公益性、藝文性、社
教性等節目或廣告予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或有
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使用之政府機關、學校、獨資、合夥、公司或其他法
人組織,免辦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許可。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