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5:0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地下儲槽系統配置之輸送設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前條規定進行監測:
一、配置吸取式輸送設備符合下列情形:
(一)負壓消失時,輸送設備內之物質能回流至儲槽內。
(二)每段輸送設備僅有一單向閥。
(三)單向閥低於吸取式幫浦。
二、輸送設備可隨時以目視檢查且周圍未直接接觸土壤及地下水環境。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