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23 01:2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聯防組織應每年辦理訓練或演練一次以上,組長及組員應每年參加聯防組織訓練或演練一次以上。
前項訓練內容包括應變安全注意事項或個人防護設備等;其訓練或演練紀錄由組長保存三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