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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各類噪音管制區之公告,應以文字或圖例表示,以圖例表示者,其顏色標示第一類為淺藍色系,第二類為淺綠色系,第三類為淺黃色系,第四類為淺紅色系,並應於邊界加註文字說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