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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勞動檢查員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通知事業單位檢查行程,應確認事業單位依本法第二十六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之申請審查或檢查之文件已完成查核,檢查日期業經勞動檢查機構排定後為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