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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保險人依下列順序辦理扣減:
一、未繳還之保險給付。
二、未清償之本貸款本息。
三、其他依法應代扣或償還之款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