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4:1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會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其指定委員其中一人代理之。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