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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秘書室之職掌如左: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文書、收發及檔案管理事項。
三、法律事務處理事項。
四、出納及庶務管理事項。
五、工員管理事項。
六、議事及公共關係事項。
七、其他不屬於各處、室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