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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輔導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主管機關為審核產業化計畫內容及監督計畫之執行、管考,得聘請相關機
關(構)代表、學者專家審議計畫內容、執行能力、經費及管考等事項;
其中學者專家人數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