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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予承保:
一、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向保險人投保。
二、未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資格。
三、農民未善盡種植經營管理致水稻植株受傷、畸形、發育不全、罹患病蟲害、田區受雜草嚴重干擾或有故意破壞田區之情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