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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畜禽人道屠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畜禽未經人道致昏前,不得放血。但有下列因素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宗教。
二、特殊民俗。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事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