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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驗證機關 (構) 受理申請案件時,應依申請使用CAS標章評審作業程序
審查,並於審查符合生產廠 (場) 生產規範、認定評審標準、產品之品質
規格標準及標示規定後,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申請使用CAS標章評審作業程序、生產廠 (場) 生產規範、認定評
審標準、產品之品質規格標準及標示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