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5 01:13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原住民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採取森林副產物自用者,除第六條第二項所定物種外,免經提案核准及查驗,並應隨身攜帶原住民身分之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