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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9/2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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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糧商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縣 (市) 政府接到糧商申報歇業、解散、停業、復業或變更登記時,應加
註審核意見於二十日內檢同申請書二份轉送省糧食主管機關,並以副本抄
送當地糧食管理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