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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受託者應擬訂驗證執行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實施;其進行查核及
抽驗時,應依食品查核檢驗管制措施辦法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