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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廠房設施之位置擇定、設計、建造及利用,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確認產品受到保護。
二、得執行有效之清潔,必要時,予以消毒及保養維護。
三、控制產品、原料及包裝材料混雜之風險至最低。
前項廠房之設計,應考量所生產之化粧品類型、廠房現狀、清潔、消毒及其他必要措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