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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原始憑證之種類如下:
一、外來憑證:自社福法人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給與社福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者。
三、內部憑證:由社福法人本身根據事實及金額自行製存者。
外來憑證及對外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由開具人簽名或蓋章:
一、憑證名稱。
二、日期。
三、交易雙方名稱及地址或統一編號。
四、交易內容及金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