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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與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業者蒐集、處理及利用一般個人資料行為應符合本法規定:
一、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具有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
二、檢視利用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符合特定目的內利用;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具備法定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