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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受花蓮震災影響之旅宿業融資協處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辦法災後紓困貸款之利息補貼、信用保證及既有貸款展延之利息損失補貼金融機構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其所需之補貼及作業經費,由交通部觀光局視需要依預算程序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