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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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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颱風進入北緯十度至三十度、東經一百零五度至一百八十度之範圍內時,中央氣象局應適時發布颱風動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