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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空運動員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飛機之徵用,由民航局依交通部之指示或國防部之緊急通知填發飛機徵用
令 (格式如附表 (一) ) 交付應徵單位,並以副本通知有關機關。
(編 註:附表一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八十三年五月版 (二
八) 第 19359 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