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2:2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外籍航空器在我國境內起降時,應備具下列文書:
一、航空器登記證書。
二、航空器適航證書。
三、飛航日記簿。
四、航空器無線電台執照。
五、載客時乘客名單。
六、載貨物及郵件時,貨物及郵件清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