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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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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航政機關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機關(構)代收航路標識服務費,並得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士稽核受委託機關(構)之收取作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