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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船舶運送業出售其所有之船舶前,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八)報請航政機關備查。但出售於國外,應敘明理由報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備查。
圖表附件:
附件八 船舶運送業□新建□購買□出售船舶申請書.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