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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電信線路得附掛於橋樑上,其掛設位置,規定如左:
一、掛設線路不得低於橋下縱橫樑。
二、掛設橋翼下面者應設於下游側。如確需附掛於上游側時,應採取適當
之保護措施。
三、避免附掛於直接受日光照射之位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