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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款交通改善措施與建議應針對所提車種、動線、時段、路段等交通管理配合措施進行說明,並檢附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等交通工程圖說及數量。
建築物使用後週邊道路交通狀況未改善者,開發或營運業者應配合交通主管機關持續改善。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