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10:2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船員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船員發展、培訓計畫之研議與相關國際公約認可之研擬及資料蒐集。
二、船員相關法規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之研議及擬訂。
三、船員規劃及研考業務之處理。
四、船員訓練設備購置補充之審議。
五、船員訓練機構、動力小船駕駛、遊艇駕駛及其訓練機構之管理。
六、船員各項訓練、適任性評估與航海人員測驗及發證之管理。
七、船員訓練計畫書核可之研擬。
八、水運動員之船員管理。
九、船員證件、最低安全配額、船員勞動條件及檢查之管理。
十、其他有關船員、動力小船與遊艇駕駛等事務之處理及督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