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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施政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擬事項。
二、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工作之推動事項。
三、文書收發、查催、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
四、印信典守事項。
五、採購、財產登記及保管事項。
六、房屋修繕管理事項。
七、工友、司機及技工之管理事項。
八、車輛調配、保養及油料使用之管理事項。
九、現金及票據保管事項。
十、員工薪給發放事項。
十一、各項會議與各種慶典會場佈置及茶水供應事項。
十二、公保費、勞保費之繳納事項。
十三、公共關係及新聞聯繫發布事項。
十四、召開本所工作會報應行辦理事項。
十五、其他不屬於各單位職掌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