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22 11:2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航電技術室職掌如下:
一、飛航服務設備之建立與改善計畫及各項技術資料之研究、處理審核事項。
二、設備及器材之審查、調配與資料管理事項。
三、設備改良專案預算之編擬、支用及結報事項。
四、無線電頻率及報照之申配事項。
五、航電人員訓練規劃及業務督導、考核事項。
六、航電測試儀表之修校處理事項。
七、飛航服務業務計畫、業務報告之綜合辦理事項。
八、有關民航法規之彙集整理及圖書刊物之蒐集保管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