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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總務處職掌如左:
一、文件之收發、登記、分辦、繕校及檔案保管事項。
二、印信典守事項。
三、局屋環境保護、清潔衛生及防護團之組訓、督導、管理及考核事項。
四、公共關係、為民服務、業務報導、新聞聯繫、民意測驗及來賓接待事
項。
五、本局及所屬機構局屋安全防護、警衛及值夜事項。
六、本局經費收支、現金出納及其帳冊保管事項。
七、本局局屋傢俱之租賃、購置、修繕及管理事項。
八、本局文具單冊及零星物品之購領、保管及分發事項。
九、本局公務車輛管理調度事項。
十、本局會議場所佈置事項。
十一、其他不屬於各單位職掌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