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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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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所為辦理餐旅業務,得設車勤服務部與高雄、花蓮、樹林分部;及臺北、臺中、高雄等三餐廳。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