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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招商局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船務處職掌如左:
一、船舶管理之督導與考核事項。
二、船舶之建造事項。
三、船舶之歲修特檢及維護事項。
四、船舶買賣之勘估事項。
五、貨櫃與車架及其相關設備之訂製、維護、檢修事項。
六、海難之救護事項。
七、海事案件之調查研議及處理事項。
八、船岸電台之管理與考核事項。
九、各輪申領配件、燃料、物料之審核與存量之考查事項。
十、各輪燃料、物料、淡水消耗標準之研訂與耗用量之考核事項。
十一、船員工作之督導與考核事項。
十二、船員僱用、解僱、調動、獎懲、訓練、退休之擬議事項。
十三、船舶各種紀錄表報之審核、登記、保管事項。
十四、船舶各種證書之請領及船舶藍圖之保管事項。
十五、修船廠之督導與考核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船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