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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書重要內容及相關資訊報立法院備查,並公告於電信網路。
前項公告於電信網路之資訊,中央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應設置專屬網頁,公開揭露各項工程相關之資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