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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外國公司之名稱,由其本公司外文名稱譯成中文者,不受第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前項規定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要求檢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