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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再生資源再生利用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堅固之基礎結構。
二、設施與再生資源接觸之表面採不透水材料構築;必要時,應另採抗蝕材料構築。
三、具污染防治設備及防蝕措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