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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市場監督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商品市場檢查與市場購樣檢測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二、商品市場監督業務宣導計畫之推動及執行。
三、違規案件之調查與違規廠商之輔導管制及行政罰鍰之催繳。
四、消費者申訴及檢舉案件之處理。
五、商品義務監視員之召募、訓練及反映案件之處理。
六、商品事故通報案之追蹤調查及處理。
七、不安全消費商品資訊之蒐集、彙整及陳報。
八、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與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及建議。
九、地方政府執行商品標示查核之督導。
十、其他有關市場監督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