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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所屬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首長職期調任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職期調任人員,本人及眷屬赴任旅費及搬遷費,依規定發給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