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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所兼任法醫學顧問、特約法醫師、榮譽法醫師職掌如下:
一、法醫制度之諮詢事項。
二、法醫學理之研究及諮詢事項。
三、法醫人才之培訓、檢驗、研究事項之指導或參與事項。
四、法醫專業鑑識工作之指導或參與鑑定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